一、宣洩
宣洩(catharsis)指當事人將淤積已久的情緒煩惱與精神苦惱傾放給心理諮詢員的過程。它是一種發洩痛苦的方式,可給當事人帶來極大的精神解脫,使人感到由衷的舒暢。由此,它可使當事人擺脫其惡劣心境,尋找其病結,並強化其戰勝困難的信心與勇氣。
在心理諮詢中,宣洩是使當事人自我認識與自我發展的重要手段。它需要心理諮詢員以貫注、傾聽、沉默等手段來促進、強化當事人的情緒宣洩過程,以增進心理諮詢員對當事人的同感及後者對前者的信任,並建立起有效的情合(rapport)。由此,宣洩不僅可以使當事人傾吐內心的精神壓抑與困惑,還可以使心理諮詢員深入瞭解當事人面臨困難與挫折的滋生條件與過程。在這層意義上講,宣洩是心理諮詢的必經階段。沒有宣洩的產生就不可能有深入的自我剖白。宣洩是自我認識與自我成長的催化劑。
總之,作為一種心理諮詢技能,宣洩的意義在於強化當事人自我剖白的意願,增進心理諮詢員與當事人的情合,並為進一步的自我探討奠定基礎。
二、傾聽
傾聽(listening)是貫注的關鍵,也是心理諮詢的核心。基伯森(Gibson,1993)言:學會傾聽是心理諮詢的先決條件。心理諮詢條件下的傾聽不同於一般社交談話中的聆聽,它要求心理諮詢員認真地聽對方講話,認同其內心體驗,接受其思維方式,以求設身處地之功。由此,它不可以像在日常談話中那樣可以隨意插嘴講話或任加是非評論乃至爭辯。與此相反,它要求心理諮詢員在聽對方講話過程中,儘量克制自己插嘴講話的欲念,不以個人的價值觀念來評價當事人的主述(除非涉及法律等問題),並以貫注的積極表示來表現心理諮詢員對當事人內心體驗的認同。因此,傾聽是尊重與接納的化身。
在實踐中,傾聽意味著學會沉默,學會貫注,學會設身處地地去體驗當事人的內心感受並做出富於同感的反應。同時,傾聽不是要心理諮詢員放棄個人的信念與價值觀,而是要讓他學會相容並蓄,學會從他人的角度思考問題,並學會在不放棄個人的信念與價值觀的條件下,接受他人的信念與價值觀,以能夠更好地體驗其感受,把握其思路,做出由衷的同感反應。
所以,傾聽不是被動的、消極的活動,而是主動的、積極的活動,它使人學會用心去聽人講話。可以說,整個心理諮詢的學習過程也是傾聽的學習過程。
三、沉默
心理諮詢既是聽與說的藝術,也是沉默的藝術。沉默可以是尊重與接納的表示,也可以是自我反省的需要。由此,沉默的意義在於給當事人提供充分的時間與空間來反省,思考其個人成長的過程。前面提到,心理諮詢不同於一般的社交談話,它需要心理諮詢員表現出大量的貫注與傾聽,並少做邏輯分析、少說教別人,而是多認同他人的觀念,多體驗其感受。換言之,它要求心理諮詢員首先置身于當事人的境地當中,然後再幫助他認清其成長中的障礙,尋求自救良方。凡此種種都要求心理諮詢員在心理諮詢過程中多聽寡言,學會以沉默來傳達對當事人的貫注和尊重,藉以強化他自我剖白的願望。
所以,在心理諮詢中,沉默一般具有兩個功能,一個是暗示功能,一個是同感功能。前者通常表現為對當事人的講話及其停頓不做言語回應,以暗示對方繼續講話;後者則通常在當事人講述精神創傷事件或做深入的自我剖白時,以沉默來確保其自我宣洩與反省的時間與空間,並表現心理諮詢員對當事人此時此刻心情的由衷理解。
沉默的運用通常需要體語的積極輔助。具體地說,在運用沉默時,心理諮詢員通常需要以點頭、注視表情變化及諸如嗯、噢等語言助詞來表現對當事人內心體驗的同感。總之,沉默的意義在於交流同感與尊重。適時的沉默可令人感到親切、善解人意,而失時的沉默可令人感到冷漠無情。沉默表達的得體與否取決於心理諮詢員對當事人內心體驗的同感功夫。
四、貫注
貫注(attending)是心理諮詢的首要條件之一。它要求心理諮詢員在心理諮詢過程中全神貫注地聆聽當事人講話,認真觀察其細微的情緒與本能的變化,並做出積極的回應。它還要求心理諮詢員運用其言語與體語來表現對當事人主述內容的關注與理解,以使當事人感到他講的每一句話,表露的每一情感都受到了心理諮詢員的充分重視。由此,貫注是尊重的體現,也是同感的基石。
在貫注當中,心理諮詢員要隨著當事人的主述做出一系列言語與體語的表示。其中言語的表示通常包括“嗯、噢、是的、我明白了”等伴語。而體語表示則通常包括點頭、注視、面部表情的變化,適宜的坐姿及一定的沉默等。這些言語與體語的表示應隨著當事人主訴的喜、怒、哀、樂的變化而變化,藉以加深當事人對心理諮詢員的信任,並強化其繼續講話的欲念。在這層意義上講,貫注是使當事人打開“話閘子”的開關。
美國心理諮詢學家基伯森(Gibson,1993)曾言:好的貫注表現了一個人對另一個的全神貫注(focused intensity),而差的貫注則表現了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心不在焉(detached passivity)。所以,貫注表現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心理諮詢關係的確立及其功能。(請接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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