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諮詢是心理諮詢師協助求助者解決心理問題的過程。在科學領域中,給某類事物下定義,按規則,應當是用最概括的語言說出該事物的本質。因此,給心理諮詢下定義,也只有一句話:「心理諮詢是心理師協助求助者解決各類心理問題的過程」。
如果更完整一點,心理諮詢的概念為:「心理師運用心理學的原理和方法,幫助求助者發現自身的問題和根源,從而挖掘求助者本身潛在的能力,來改變原有的認知結構和行為模式,以提高對生活的適應性和調節周圍環境的能力」。
心理諮詢這一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概念,它涵蓋了臨床干預的各種方法或手段;狹義概念主要是指非標準化的臨床干預措施。也就是說,廣義的「心理諮詢」這一概念,包括了「狹義的心理諮詢」和「心理治療」這兩類臨床技術手段。
心理諮詢的操作性定義
關於心理諮詢的操作性定義,古今中外的不同學者有著不同的說法。人本主義心理學家羅傑斯認為,心理諮詢是通過與個體持續的、直接的接觸,向其提供心理幫助併力圖促使其行為態度發生變化的過程。我國馬健青在其《輔導人生——心理諮詢學》中認為,心理諮詢定義為運用有關心理科學的理論和方法,通過解決諮詢對象(即來訪者)的心理問題(包括發展性心理問題和障礙性心理問題),來維護和增進身心健康,促進個性發展和潛能開發的過程。我們認為,要吸納各種不同見解的合理內核,按照高度抽象性和概括性來下一個定義:心理諮詢是心理諮詢師協助求助者解決心理問題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