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心理諮詢師不得因求助者性別、年齡、職業、民族、國籍、宗教信仰、價值觀等任何方面的因素而其實求助者 。
2 心理諮詢師在諮詢關係建立起來之前,必須讓求助者瞭解心理諮詢的工作性質、特點,這一工作的局限性,以及求助者的權利和義務。
3 心理諮詢師與對求助者進行工作時,應與求助者對工作的重點進行討論並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如採用某些療法)應與求助者達成書面協定。
4 心理諮詢師與求助者之間不得產生和建立諮詢以外的任何關係。儘量避免雙重關係(儘量不與樹人、親人、同事建立諮詢關係),更不得利用求助者對諮詢師的信任謀取私利,有其不得對一行有非禮的言行。
5 當心理諮詢師認為自己不適於對求助者進行工作時,就應對求助者做出明確地說明,並且應本著對求助者負責的態度將其介紹給另一位合適的心理諮詢師或醫師
6 心理諮詢師應始終嚴格遵守保密原則,具體保密措施如下:
(1)心理諮詢師有責任向求助者說明心理諮詢工作者的保密原則,已經應用這一原則的限度
(2)在心理諮詢工作中,一旦發現求助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況,必須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發生(必要時應通過有關部門或家屬),或與其他心理諮詢師磋商,但應將有關保密資訊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範圍之內
(3)心理諮詢工作中的有關資訊,包括個案記錄、測驗資料、信件、錄音、錄影和其他資料均屬於專業資訊,應在嚴格保姆的情況進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資料之中
(4)心理諮詢師只有在求助者統一的情況下才能對諮詢過程進行錄音、錄影。在因專業需要進行案例討論,或採用案例進行教學、科研、寫作等工作時,應隱去可能據以辨認出求助者的有關資訊
(5)心理諮詢師對於心理諮詢服務的記錄、開具的診斷、照會或醫囑,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負有保密義務。
(6)心理諮詢師有衛生、司法或公安機關詢問時,不得作虛偽的陳述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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